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,永安财险存在两项违法行为,银保监会近日向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处罚决定书显示,2017年1月至9月期间,永安财险总公司、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、车损险附加险、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“原保险保费收入”“赔付支出”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,设定取数规则不当,导致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,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。
处罚决定书还显示,永安财险存在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,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从处罚情况来看,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处以50万元罚款,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9万元。